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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YNKM2024011211572567
诉求类型
求助
留言时间
2024-01-12 14:32:32
公开日期
2024-01-19 15:05:15

留言标题:咨询关于企业能否进行慈善募捐的相关事项

留言内容:我想向云南省民政厅咨询一些关于企业能否进行慈善募捐的事项:第一,企业能否自行举办公开募捐活动或者自行举办义卖活动,如果不能可否和慈善组织展开合作进行公开募捐,在此种情形下,是否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和慈善组织签订协议。第二,企业在和基金会等慈善组织进行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时,慈善组织是否必须具有公开募捐资质,此项活动必须向民政部门备案。第三,企业在与慈善组织签署捐赠协议之后是否能够自行举办义卖活动或者是经营性活动,此时是否还需要取得公开募捐资质。
【云南省民政厅】答复意见:(一)关于企业能否自行举办公开募捐活动或者自行举办义卖活动、能否和慈善组织展开合作进行公开募捐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提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义卖是公开募捐的一种形式。因此,企业不能自行举办公开募捐活动或自行举办义卖活动,但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慈善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募捐方案,注明合作方,并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二)关于企业在和基金会等慈善组织进行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时,慈善组织是否必须具有公开募捐资质的问题。根据《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等处罚。因此,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只能是已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
(三)关于企业在与慈善组织签署捐赠协议之后是否能够自行举办义卖活动或者是经营性活动的问题。根据《慈善法》规定,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因此,慈善捐赠和慈善募捐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企业与慈善组织签署捐赠协议是慈善捐赠行为的非必要程序,即是否签订捐赠协议由捐赠人(企业)自行决定,捐赠人要求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慈善组织应当与捐赠人签订书面捐赠协议,捐赠人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承诺将全部或者部分所得用于慈善目的的,应当在举办活动前与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签订捐赠协议,活动结束后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并将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开。【答复时间:2024-01-18 15: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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